我校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9-09-11 20:06:14 点击:
各院系、有关处室: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按要求加大资助力度。提高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其他奖助学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各高校要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四)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实行动态调整。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五)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六)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七)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八)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二、认定工作原则和等级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我进行经济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2019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无认定视为不困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1、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招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2、对二、三年级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复核认定,一年中家庭经济状况出现转机或者重大变故的同学须由本人申请调出、加入(或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认为需要调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围绕资助政策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查、审核和落实工作。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2、分别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3、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申请学生和复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进行家庭经济测评分(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院系综合测评(Z)。
(一)学生需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并于规定的时间上交学生所在院系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
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证明;
(二)各院系按照细则规定成立若干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给被评议学生打分,最终确定Y值。
(三)院系综合评价:各院系辅导员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10月1日,为宣传、认定、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0日17时学院资助中心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9月7-9月21日,核实信息,做好宣传。各院系资助管理员根据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对被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同时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认定前的组织、宣传、准备工作。
9月21日-9月25,整理材料,规范认定。各院系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和认定公示工作。
9月25-9月30日,各院系汇总数据,完成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于9月30日16:00前上报各院系审核认定相关数据以及困难生认定情况总结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客观、全面的反映本院系困难生开展情况、数据准确、好的经验、存在不足、工作建议、忌空谈)电子版认定情况汇总表通过邮件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以班级、年级或专业整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要分档汇总上报,即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分类汇总上报。
各院系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请打压缩包以院系简称命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班级或年级装订,纸质材料顺序包括:
1.XXX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含封面),汇总表中的“院系认定等级”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凡是“新增”的学生需要再“备注”栏内标注。材料的顺序要和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留:序号、姓名、性别、学号、籍贯、专业班级等相关信息),须在表格左上角加盖院系公章;
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六、注意事项
(一)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初步形成我校2019年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新增)。对于拟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在公告栏内、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以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被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A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三)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工作,希望各院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排查工作,尤其是建档立卡等需精准资助的学生。并组织学生认真的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名单
2.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5.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6.XXX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含封面)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名单
顾 问:高国召
组 长:张道金
副组长:王中亚 周世中 牛本宽
成 员:雎小稳 吴寨寨 王可喜 向玉坤 伍城华
附件2: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院系: 年级专业: 学号: 姓名:
附件7: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院系(盖章) 签字:
备注:各院系各类型困难学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库,及时更新备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我校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并结合校园卡等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二)按要求加大资助力度。提高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其他奖助学金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综合利用各种资助措施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对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各高校要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予以倾斜,通过各类资助措施的优势互补,提高政策实施的综合效果。
(四)对国家助学金评选名额实行动态调整。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五)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六)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各高校在校内评选、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七)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院系和学校两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八)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九)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名单经批复或备案后,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发放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高校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取消和新增的学生情况需分别填入调减表和调增表,学年末报省资助中心备案。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二、认定工作原则和等级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自我进行经济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2019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即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无认定视为不困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1、认定的范围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招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2、对二、三年级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进行复核认定,一年中家庭经济状况出现转机或者重大变故的同学须由本人申请调出、加入(或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认为需要调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成立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围绕资助政策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审查、审核和落实工作。各院系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2、分别以年级和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3、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新申请学生和复核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进行家庭经济测评分(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院系综合测评(Z)。
(一)学生需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以下表格,并于规定的时间上交学生所在院系相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
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建档立卡、低保、孤残等证明;
(二)各院系按照细则规定成立若干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给被评议学生打分,最终确定Y值。
(三)院系综合评价:各院系辅导员在申请学生所在班级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逐一谈话,了解申请学生的情况并记录在案。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量化测评、民主评议并谈话了解到的情况,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
四、时间安排
9月1日—10月1日,为宣传、认定、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0日17时学院资助中心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9月7-9月21日,核实信息,做好宣传。各院系资助管理员根据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对被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复核认定;同时对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认定前的组织、宣传、准备工作。
9月21日-9月25,整理材料,规范认定。各院系根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收集和认定公示工作。
9月25-9月30日,各院系汇总数据,完成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于9月30日16:00前上报各院系审核认定相关数据以及困难生认定情况总结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7)(客观、全面的反映本院系困难生开展情况、数据准确、好的经验、存在不足、工作建议、忌空谈)电子版认定情况汇总表通过邮件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以班级、年级或专业整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电子版要分档汇总上报,即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分类汇总上报。
各院系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请打压缩包以院系简称命名,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班级或年级装订,纸质材料顺序包括:
1.XXX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含封面),汇总表中的“院系认定等级”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凡是“新增”的学生需要再“备注”栏内标注。材料的顺序要和汇总表中的顺序一致。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保留:序号、姓名、性别、学号、籍贯、专业班级等相关信息),须在表格左上角加盖院系公章;
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六、注意事项
(一)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细则的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初步形成我校2019年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新增)。对于拟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在公告栏内、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以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被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学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A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三)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工作,希望各院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细致的调查、摸底排查工作,尤其是建档立卡等需精准资助的学生。并组织学生认真的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名单
2.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5.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6.XXX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含封面)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附件1: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领导小组名单
顾 问:高国召
组 长:张道金
副组长:王中亚 周世中 牛本宽
成 员:雎小稳 吴寨寨 王可喜 向玉坤 伍城华
附件2: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码 | 政治面貌 | 入学前 户 口 |
□城镇 □农村 | |||||||||
毕 业 学 校 |
家 庭 人口数 |
|||||||||||
家 庭 类 型 |
□孤儿 □单亲 □残疾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其他 |
|||||||||||
家庭通讯地址 | ||||||||||||
邮 政 编 码 |
联系电话 |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家庭有关信息 | 家庭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及原因: 其他情况: |
|||||||||||
本人陈述申请理由: 学生本人签名: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籍 贯 | |||||||||||
身份证号 码 | 家庭人口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家长手机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供养学生:□是 □否;孤残学生:□是 □否;烈士子女:□是 □否;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是 □否。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 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4: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院系: 年级专业: 学号: 姓名: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权重 | 得分 | 备注 | |
1.烈士子女 | 家庭经济困难 | 100 | ||||
2.孤儿 | 无经济来源、无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 100 | ||||
3.学生生源地(15分) | 3.1东部地区(10) | 东部地区的城镇 | 5 | 东部省份:辽宁、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 | ||
东部地区乡村 | 8 | |||||
东部地区国家级贫困县 | 11 | |||||
3.2中部地区(12) | 中部地区的城镇 | 7 | 中部省份: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 |||
中部地区的乡村 | 10 | |||||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 13 | |||||
3.3西部地区(15) | 西部地区的城镇 | 10 | 西部省份:内蒙、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 |||
西部地区的乡村 | 12 | |||||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县 | 15 | |||||
4.学生家庭主要成员状况(40分) | 4.1父母双亲健康状况(20分) | 单亲家庭,父(母)身体健康 | 8 | |||
单亲家庭,父(母)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 10 | |||||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 16 | |||||
单亲家庭,父(母)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 18 | |||||
单亲家庭,父(母)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 20 | |||||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身体健康 | 5 | |||||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 8 | |||||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 12 | |||||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 | 14 | |||||
双亲家庭,父母一方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 16 | |||||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近期患一般性疾病 | 9 | |||||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 16 | |||||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遭遇车祸等重大特发事件 | 18 | |||||
双亲家庭,父母双方均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 20 | |||||
其他特殊情况 | 0-6 | |||||
4.2多子女家庭(10分,有2个及以上子女,不含已结婚、独立生活的子女) | 其他子女均已就业 | 0 | ||||
其他子女已不上学,但均无工作 | 2 | |||||
其他子女有的在上学,也有不上学但无工作 | 3 | |||||
其他子女均在上学(有的在接受义务教育) | 4 | |||||
其他子女均在接受非义务教育 | 5 | |||||
其他子女均身体健康 | 2 | |||||
其他子女有患疾病 | 3 | |||||
其他子女有长期患病(慢性病),或残疾 | 4 | |||||
其他子女有遭遇车祸等重大突发事件 | 4 | |||||
其他子女有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 5 | |||||
4.3赡养老人(10分,祖父母、外祖父母) | 家庭需共同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 3 | ||||
家庭需共同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 6 | |||||
家庭需共同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 4 | |||||
家庭需共同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 8 | |||||
家庭需独立赡养1-2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 4 | |||||
家庭需独立赡养1-2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 8 | |||||
家庭需独立赡养3-4位老人,老人均身体健康 | 6 | |||||
家庭需独立赡养3-4位老人,但有老人患重大疾病或常年患病 | 10 | |||||
其他特殊情况 | 0-4 | |||||
5.学生家庭收入情况(45分) | 5.1工作能力及收入(40分) | 父母双方均有工作,但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 25 | 1、纯农户是指家庭除农业收入外,没有其他的收入来源; 2、若为单亲家庭,符合所列选项的,按照所列分值+3分计分,但最高得分为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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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农户,父母一方务农,另一方在外务工,或双方均在外务工,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 28 | |||||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 30 | |||||
纯农户,父母双方均务农,且耕地少,自然环境恶劣,收入极其有限 | 35 | |||||
父母一方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 30 | |||||
父母双下岗或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 | 34 | |||||
父母一方劳动能力差(残疾等),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 31 | |||||
父母一方无劳动能力,另一方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 | 34 | |||||
父母双方均劳动能力差(残疾等) | 37 | |||||
父母双方均无劳动能力 | 40 | |||||
其他情况 | 0-15 | |||||
5.2低保户、特困职工户(5分) | 低保户、特困职工户 | 5 | ||||
6.附加项 | 6.1学生本人健康状况(20分) | 残疾、长期患病(慢性病) | 16 | 加分项目 | ||
遭遇车祸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较严重的伤害或长期(突发)患重大疾病 | 20 | |||||
6.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50分) |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洪灾、雪灾、旱灾等,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受灾损失情况给分,但最高50分) | 50 | ||||
备注 | 总分 |
附件5: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院系: 年级专业: 学号: 姓名:
评议小组组长:
成员: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院系: 年级专业: 学号: 姓名:
项目 | 观测点 | 优 | 良 | 中 | 差 |
在校生活情况 60分 |
1.1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无铺张浪费行为(满分20分) | 20 | 12 | 6 | 0 |
1.2不购买和使用高档奢侈品,无高消费、乱消费现象(满分20分) | 20 | 12 | 6 | 0 | |
1.3不出入各类娱乐场所,无沉迷网络、包夜上网等现象(满分10分) | 10 | 6 | 3 | 0 | |
1.4严于律己,所获奖助学金和贷款均用于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满分10分) | 10 | 6 | 3 | 0 | |
学习态度 25分 |
2.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提高个人基本素质(满分9分) | 9 | 6 | 3 | 0 |
2.2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抄袭作业,考试不作弊(满9分) | 9 | 6 | 3 | 0 | |
2.3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实验实习等活动(满4分) | 4 | 3 | 2 | 0 | |
2.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社团活动(满3分) | 3 | 2 | 1 | 0 | |
个人品质15分 | 3.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3分) | 3 | 2 | 1 | 0 |
3.2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不乱扔废物,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校园清洁(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3.3讲文明,懂礼貌,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具有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3.4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与同学、老师关系融洽(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3.5自立自强,自信自爱,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义工活动,热心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总分 |
成员:
附件6: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院系:(盖章)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 ||||||||
院 系:__________________ | ||||||||
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 ||||||||
专业人数:__________________ | ||||||||
认定人数:__________________ | ||||||||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人 | ||||||||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_____人 |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_____人 | ||||||||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 ||||||||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院系:(盖章)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性别 | 年级专业 | 生源地区 | 生源类别(城镇/农村) | 经济测评得分(X)×60% | 民主评议得分(Y)×30% | 院系评价得分(Z)×10% | 总分 (M) |
院系认定等级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7 | ||||||||||||
8 | ||||||||||||
9 | ||||||||||||
10 | ||||||||||||
1、院系认定等级:A:代表家庭经济困难;B:代表比较困难;C:代表一般困难。
2、此表用excel进行统计。
2、此表用excel进行统计。
附件7: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院系(盖章) 签字:
在校人数 | 困难生人数 | |||
|
特殊困难 | 比较困难 | 一般困难 | |
建档立卡人数 | ||||
扶贫户 | ||||
南水北调库区移民 | ||||
五保户 | ||||
低保 | ||||
孤儿 | ||||
残疾人子女 | ||||
本人残疾 | ||||
军烈属或优抚子女 | ||||
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 ||||
艾滋病患者家庭 | ||||
其他 | ||||
合计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