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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校园安全管理规定

2019-12-19 17:14:43   点击: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保障校园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出入校门制度
 
第一条 自觉遵守门卫制度,进入校门,一律主动出示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原件),未带证件者必须自觉接受门卫查询,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经门卫同意后,方可入校。

第二条 严禁将学生证、工作证、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 严禁爬门,翻围墙进入校园。

第四条 车辆出入校门须停车接受检查,并减速慢行。自行车(含电动车)进出时应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进校必须登记检查门卫同意后方可入内,特殊车辆(110、119、120)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五条 不得随意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内。来访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

第六条 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者,一律凭有关单位证明或本校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离校。
 
第二章 校内治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员,宿舍钥匙不得转借,私自配,钥匙一旦遗失,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并更换门锁,严禁爬门攀窗。

第二条 严禁在校内酗酒、哄闹、喧哗、摔瓶子、抛杂物、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行为。

第三条 严禁在校内打麻将、赌博和吸毒。上课或自习课不得在教室,寝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第四条 严禁学生在校内销售物品、设摊或从事非法传销等经营活动。

第五条 男女同学之间应当文明交往、举止得体,不得互窜宿舍、或从事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 严禁任意撕毁、涂抹、覆盖正在发生效力的学院及部门张贴的布告、通知、通告等。

第八条 不得擅自在校内建筑物、树木、或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晾晒衣被;不得在厕所门板、室内墙上任意踩印、刻划、涂抹。

第九条 严禁在校内私藏或使用各类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

第十条 在校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一 条校内举办各种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提前到学院办公室,做好备案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