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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2022-11-27 18:12:4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采购员及相关人员均应以本制度为依据开展工作。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采购工作统一由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总务处采购科负责合理规划与采购。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办公用品及设备、校园水电木维修材料、基建材料及其它非专业用品的采购及对外业务联系管理。

第三章 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按采购计划及时按质按量进行采购。

      第四条 采购时需注意产品的质量,做到物美价廉和经济适用,防止采购物品积压和浪费。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和甄选。做到“货比三家”,同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

      第五条 加强政策观念,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清政廉洁,不吃回扣。

      第六条 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第七条 严格履行请款、报销手续,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八条 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九条 物品采购申请人需提前一周向采购员递交采购申请单,并清晰描述所需采购物品型号规格,防止采购员买错耽误工作进度。

      第十条 做好供应商的开发、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生产、总务、设备及检验等各部室物品需求,每学期按时编制与之相配套的采购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以正常保障学校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应。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 涉及校园大项类(如基建类、大型设备采购类等)工作须进行公开招标,其他材料询价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 

      第十四条 积极了解学校仓库材料的短缺、发货、验收等实际情况,做到早知道,早处理。 

      第十五条 及时协助财务处核对供应商欠款数额,并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供应商付款。

      第十六条 做到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每年一审核。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十七条 学校基本办公用品由学校总务处采购科统一采购,特殊用品及部门专用物品由相关人员或部门申请采购。

      第十八条 申请采购人填写采购申请单,交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仓库管理员复审签字后报总务处处长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备注:超过5000元的采购申请单,主管院长签字后需提交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采购单需提前一周上报至总务处采购科(以采购单实际提交到采购员处时间为准),并备注使用时间。

      第二十条 采购完成后,采购物品需经仓库管理员、采购员和相关验收人员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员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需带着物品领用单前往学校总务处仓库领取。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总务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