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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2020-08-06 10:30:12   点击:

一、教务处每年根据各系教学班的数量,以系为单位对所有教室重新进行一次分配,教室内及走廊和楼梯的清洁卫生、公物保管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系统一分配给各班进行管理。
二、在教学楼和教室等公共场所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唱歌、跳舞及搞其他活动。
三、保持走廊、教室清洁,不吸烟、随地吐痰、踢踏墙壁、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课桌椅、黑板、墙壁上刻划、张贴,不准在教室内使用明火和违章用电。
四、教室内的设备仅供本教室使用,教室内教学设备、灯光、电器、课桌等不准随意拆卸搬动,故意损坏公物要加倍赔偿。
五、教室是教学的场所,一般不安排娱乐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时,由学校或系统一安排。
六、不得将各类电器设备带入教室使用,违反此规定造成该电器设备损毁的,责任自负;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责任人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注意节约用电,不使用时要立即关闭,遇风雨天气和假期要关好门窗。
八、严禁往教学楼及其它教室内带入易燃易爆物品或留放贵重物品。严禁在教学楼内及楼口、楼道摆放其它物品。
九、所有教室均为我校教学科研用场所,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