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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2020-10-19 11:19:13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信息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连续,科学地评价校内各部门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发挥信息统计工作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资产及教职工和学生等各方面的基本信息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信息统计资料,并实施有效的信息统计监督。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信息统计管理体制。党政办档案科是学校管理信息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信息统计工作。学校各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统计工作,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
第四条 学校建立信息统计工作人员制度,各部门根据信息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信息统计员。各部门更换信息统计员时,应同时向党政办档案科备案。学校对在信息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部门和优秀信息统计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条 学校各部门应如实提供信息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信息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信息统计数据。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保证信息统计资料来源有据。
第六条 学校加强对信息统计指标体系的研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信息统计调查方法,提高信息统计的科学性。学校有计划地加强信息统计处理,统计资料数据库的建设。
第七条 学校信息统计工作分为学校综合性信息统计工作和学校专业性信息统计工作。学校综合性信息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填报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统计报表、任务以及主管部门的非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学校专业性信息统计工作的内容包括:填报上级对口部门的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
第二章  工作机构、统计人员职责
第八条 学校党政办档案科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规定和本办法。
(二)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我校各项事业发展信息,为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进行业务研究提供信息统计资料。协助校领导从数量和质量上检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办学的效益情况。开展信息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三)建立健全学校信息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全校信息统计工作计划。
(四)组织、协调、指导学校各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学校综合性信息统计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按时完成学校综合性信息统计工作,并定期发布《许昌陶瓷职业学院统计公报》。
(五)负责对各部门报送党政办档案科的信息统计资料进行审核。
(六)负责对学校的有关信息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七)负责组织信息统计员的培训工作。统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定期汇编本部门的信息统计资料和整理历史资料。
(八)努力学习统计业务和计算机应用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地掌握现代化的信息统计手段。
(九)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拒绝、抵制篡改信息统计资料的行为。检举和揭发信息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分工
第九条 教职工信息统计由人事处负责,包括全校教职员工的人数、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务(称)、年龄、政治面貌、工资水平、境内外进修培训、行政奖惩等内容。
第十条 教学信息统计由教务处负责,包括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授课及课时、学生考试成绩、教学实践等各类有关数据,教材编写及获奖情况、教学研究成果等内容。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学生实践活动等信息统计由学校团委负责。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专科、成人教育、五年制学生信息统计、在校生人数、来源、年龄、政治面貌、奖惩、由学生处负责;招生、录取来源情况由招生办负责;毕业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内容、毕业生的追踪信息统计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信息统计由科研处负责,包括科研人员、科研经费、科研机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立项及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及其转让与专利申请情况、学术交流情况等内容。
第十三条 资产信息统计由总务处负责,包括教学科研设备(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标本、模型、体育器械等)、行政设备(家俱、办公设备等)、各类机械的数量及使用情况、学校占地面积和校舍面积(含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生活用房面积、教工住宅面积等分类校舍面积)内容。
第十四条 基本建设信息统计由总务处负责,包括基建投资完成情况、校舍施工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 财务信息统计由财务处负责,包括各项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投入产出情况、全校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等内容。
第十六条 学生体育活动及学校体育设施信息统计由体育部负责,包括学生参加一般体育活动的情况、体育达标及身体素质、参加校外比赛的情况以及学校体育设施等内容。
第十 学校的新闻信息统计由宣传处负责,包括校外媒体有关我校的报道、校内媒体的新闻宣传等内容。
十八 学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有关信息统计工作的规定和本办法。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制度。
(三)切实重视信息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工作计划。
(四)协助党政办档案科完成学校的综合性信息统计工作。
(五)完成本部门负责的专业性信息统计工作。
十九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信息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促进信息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二)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各处室报出的信息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签字。
(三)监督本部门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
(四)督促、支持信息统计员努力学习信息统计业务知识,提高信息统计工作水平。
第二十条 专职或兼职信息统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如实提供信息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完成学校的相关信息统计报表,并与本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对报送的信息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向领导汇报信息统计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对信息统计资料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负责的信息统计资料,对本部门各类信息统位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信息统计工作,并积极配合学校各职能部门的信息统计工作。
第四章  数据报送及发布
第二十 学校党政办档案科对上级统计部门下达的综合性信息统计报表、任务以及主管部门的非专业性统计业务报表,根据实际情况下达统计通知、组织开展信息统计工作。
第二十 学校各部门负责填写和直接向校外报送的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性信息统计资料和报表,须有本部门的负责人、信息统计员签字盖章,并经有关校领导的审核签字后方可报出。学校各部门向校外报送信息统计报表,除本部门须留存外,应按规定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二十 学校各部门直接向外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在报送受表部门之前,与党政办档案科会签。党政办档案科可以对填报数字进行核查和比较,对信息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进行检查。
第二十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党政办档案科每年度发布两次《许昌陶瓷职业学院统计公报》,分别在每年的3月份公布财务、教学、科研、资产等信息,10月份公布教职工、在校学生等信息。
第二十 学校的基本信息统计数据,以党政办档案科依据学校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统计公报》载明的统计数据为准。各部门对外发布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统计公报》相关的信息,必须以学校发布的信息统计数据为准,不得自行另外采集。各部门对外发表统计数字。均应统一口径。已经上报的统计报表中的数字不得任意修改。
第二十 学校建立严格的信息统计资料保管制度。全校各部门均应保管好本部门的信息统计资料、各种统计报表以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指示、通知、规定,及时移送校档案室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十八 本办法由党政办档案科负责解释。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