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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0-10-19 14:40:1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校内公务、大型活动、重要会议以及政务性接待工作用车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校内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二条 学校公车实行“归口管理、统一调配、集中停放”的管理办法,由学校行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
第三条 各部门因公外出,需用公务车辆时,应提前一日向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请,行政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
第四条 学校公务用车出车行程实行办公室登记管理制度。办公室负责建立用车审批、信息登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等管理档案资料,从严控制车辆管理使用环节,有效解决公车私用等违规问题,院督查办予以监督。
第五条 在本校无公务用车或车辆无法调遣的情况下,经学校行政办公室确认签字后用车人可以申请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负责人协调本部门内部教职工车辆和人员安排用车。各部门原则上不得相互借用车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条 使用公车应填写《派车单》(一式两份)用车需提前报备,派单需填写清楚。填写完整后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交于办公室领取车钥匙,用车完毕后,将车钥匙交还于办公室,并于派车单上填写交车时间。
第七条 私车公用所用车辆必须手续及保险齐全,驾驶人具备一年以上驾龄,且所有手续均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利用私家车办理业务以自愿为原则,学校不补偿车辆折旧费用、不负责车辆维修保养费用。
第九条 因公用车期间出现违章罚款,用车人应承担罚款金额的80%,剩余20%由学校承担。
第三章 车辆费用报销
第十条 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用车结束后,司机应立即将车钥匙交予办公室,并完善派车单内容和公车登记表的内容,经办公室核实并签字确认。办公室每月统计数据,并将派车单交至财务室核准。
第十一条 学校公务用车费用支出,报销以事件为单位,出车费用实报实销,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和完善后的《派车单》,经院长审核后报财务室,予以报销。
第十二条 有公务车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公务车,特殊情况下可酌情使用私家车,私家车报销方式与公务车相同,油料费根据实际里程数(参照高德地图里程数),按照1公里=1元的标准报销,其他报销以发票为主。
第四章 公车停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公车要按照指定地点停车,未经办公室允许,司机不得将车停放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过夜,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 凡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公车私用或将公车借给他人的,应追究责任;发生事故的,不论损失大小,责任一律自负,费用全部自理,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第五章 公务车使用规范
第十五条 用车时需按照“三必须”“四严禁”
三必须:必须确保自身安全       四严禁:严禁公车私用
      必须保持车况优良               严禁违规挪用
      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外借车辆
                                                 严禁随意停放
附件:1.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派车流程
           2.派车单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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