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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0-09-14 12:23:16   点击:

第一章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许昌陶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1
        第六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301
        第七条  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我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等。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  我院纪委负责对单招工作实施监督。纪检部门全程监督与指导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志愿填报时间、网址 

        第十条  2020年志愿填报一律在网上进行,填报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9时至17日18时。
        第十一条  填报网址http://pzwb.heao.gov.cn,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我院2020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公布为准。

第六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2020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未被统一高考、对口招生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分专业、分时段、多批次、小规模组织考核。
         1.未参加统一考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不再组织统一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作为单招招生考核成绩。将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后相加即为综合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折算办法:(1)思想政治、语文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30分,B等级折算为25分,C等级折算为2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2)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参加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未录取的考生:不再组织统一考核,以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成绩作为单招招生考核成绩。
        3.未参加高考、对口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不再组织文化知识考核,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200分。
        4.考试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2020年9月22日。
考核日程安排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2020年9月20日

2020年9月22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备注:1.考生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需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入校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往返途中务必
4.考生根据时间自行安排,交通、食宿自理。
        第十四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录取程序严格按照教育厅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第十二条考核办法,分专业类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1、以高考成绩作为考核成绩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2以高中学业学评成绩作为考核成绩的,按照政治、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3、以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作为考核成绩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一视同仁,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七章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被录取的普通类考生学费为6500-6900元/年,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奖贷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二十一条  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邮政编码:461670
        学院网址:http://www.xccvc.com/   
        咨询电话:0374-8020001  0374-80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