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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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9-14 11:00:31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全省2017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拓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覆盖范围,实现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实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全覆盖。对于已办理开办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学校,要于2017年秋季学期全部开展贷款业务;尚未办理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普通高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完善工作条件,配备人员,2017年底以前办理完有关手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高校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申贷和发放工作均在招生学校进行。预科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所需资金,比照相应教育阶段资金筹集办法解决。
  (二)全面贯彻落实“绿色通道”资助政策。各高校要在新生报到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都能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
  (三)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高校在校内审核、尤其是上报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预科生的学籍问题近期另文说明。
  (四)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五)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合理使用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和措施,严禁将奖励资金长期大量闲置或违规挪作他用,各高校要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行豫发〔2012〕167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来调动院系和一线工作人员受理贷款、加强管理的积极性,确保国家助学贷款良性运行。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高校都应该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和开行具体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务必要确保档案资料在国家规定的有效期内完备可查。下一步,开行和省资助中心将对档案保存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七)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高校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和认定工作,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又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原则上和国家助学金的比例相当,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量较大,与生源地贷款学生之和超出国家助学金比例部分,要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要加强学生资助机构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与学校规模及资助业务相适合的工作人员。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各高校在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要配合市县资助工作部门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都能有效地服务于借款学生、服务于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各高校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起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考核。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34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35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
  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
  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约定做相应的变动。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9月4日-10月31日)
  9月4日起,各高校进入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11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17-2018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4日,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河南分行)。
  9月21日至22日,对于今年新参加贷款高校须按照一式两份的要求报送机构成立文件、承诺书、印模原件、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等至省资助中心;对于已参加助学贷款的高校,如果发生更名、合并、法人代表变更等事项的也须一式两份上报上述文件,最近一年变更过基本账户的也须一式两份填报基本账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
  10月20日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高校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在校内数据审核过程中,学校对院系数据审核通过后要通过学校官网或校资助中心官网面向全校学生公告2天,同时各学校需要在上报数据前把公告的具体网址报省资助中心(通过办公系统报送到高校科办公区间,内容为“学校名称+具体网址”),如果学校没有按要求公示,省资助中心在随后的数据审核环节将直接取消其贷款资格。
  10月23日—27日,省资助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资助中心应于10月27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月30—31日各高校到省资助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4)、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10日)
  11月1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高校应通过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等方式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是否签字、捺印、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借款合同高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11月5日前(含),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资助中心。由于贷款数据最终审批工作必须整体进行,为了避免因个别高校没有按时上报信息而影响其他高校数据的审批打印和上报花名册,进而影响全省工作正常进展,届时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交合同签订信息的高校将直接删除其贷款数据,取消当年贷款资格,省资助中心将不再另行通知。
  11月7日至11月8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资助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1日,省资助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
  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学生资助QQ群共享区间,各高校可自行下载,随后,省资助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贴息单领取以及合同档案报送时间省资助中心将另行通知。
  (六)及时划付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
  各高校务必于2017年11月30日前(含当日)将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违约管理金和贴息资金划转至我中心指定账户,其中由各省辖市财政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请相关高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划转申请,如财政部门不能按时支付,学校须先行垫付,确保上述资金按时到账。资金到账后,我中心将统一开具收据。
  账户名: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410101010100005005
  开户行:中原银行金水路支行
  三、其他问题
  (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高校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高校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高校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二)电子口令登录牌的维护工作。高校使用的电子口令登录牌原则上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请各高校管理员勿在系统中直接删除用户账号,需要解除绑定或者重新绑定用户的,需要联系开行进行操作。若高校院系更名,高校管理员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改院系名称,不影响电子口令牌的使用。
  (三)借款合同的领用管理。各高校在领取助学贷款空白合同时,应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领用手续,对领取的空白合同数、使用数、作废数、剩余数都要在开行系统内进行详细登记,同时按照合同印刷流水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附件2)。2016年合同已作废,请妥善保管,待开行通知统一销毁处理。停止使用或作废的合同,高校应按照合同印刷流水编号顺序填写“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附件3)。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使用清册”和“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和省资助中心联合下文公告后,高校方可进行销毁,销毁时应两人监销并在“河南省高校助学贷款空白合同销毁清册”上签字存档。
  (四)非恶意逾期证明的开具工作。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直接向高校申请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时,由高校登陆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查询统计—学生台账”核实逾期本金和利息是否已全部清偿。对确已清偿所有合同逾期本息的,高校根据附件4格式模板,结合学生对逾期原因的解释说明和催收记录,录入“逾期原因”后,将纸质版打印上报开行河南分行审核。分行审核学生还款情况后加盖公章,由学校领取交付学生。
  (五)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高校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六)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高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校院系辅导员或资助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院系或资助中心公章。高校还应通过印发宣传册、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高校资助中心或学生均可拨打开行95593呼叫中心热线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6版)》执行。
  各高校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