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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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报请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

2022-04-05 17:14:25   点击:

各处室、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报请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办师[2022]74号)文件要求,严格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规范教师资格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对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现就进一步规范我校报请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报请工作范围
      请各单位明确处罚范围,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附件3)《〈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附件4)等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重点为丧失教师资格行政决定和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两类。各教学单位将治理师德突出问题作为教师资格处罚的重中之重,依法进行惩处。对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当事人,依法丧失其教师资格。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附件5)中禁止行为,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当事人,依法依规撤销其教师资格。
 
      二、规范报请工作程序
      请各单位全面梳理和排查教师资格制度实施以来本校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历史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零情况零报告)并填写高校教师受刑事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1)、高校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1日(周一)前送至人事处704。
 
      三、强化工作协同保障
      各单位要与人事处建立有效协作机制,协助人事处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撤销教师资格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失范行为统筹处理机制,确保撤销教师资格工作与解聘、开除等处理处分同步落实到位。
 
      人事处将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将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规范我校教师丧失和撤销工作管理,并加大对教师资格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与司法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共同推动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工作,确保处置及时、材料完备、裁量准确,进一步巩固师德师风建设成效。
 
人事处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