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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的通知

2017-09-14 11:07:59   点击: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和“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战略任务,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6﹞4号)要求,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申报对象为具有一定社区教育发展基础的各省辖市所辖县(市、区)和省直管县(市)。申报条件参见《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标准(试行)》(附件1)和《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标准(试行)》(附件3)。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从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中遴选。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申报程序
  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创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自查,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统一汇总上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单位,需提交《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2)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信息(附件6)。
  2.申报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的单位,需提交《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5)和申报单位负责人基本信息(附件6),同时提供当年已经备案的《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复印件。申报单位需按照《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试行)》(附件4)制定的各项评估细则填写自评分值。
  3.所有材料中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应为近3年的最新数据,主要工作情况应为2015年以来社区教育的主要工作经验和成效(可加页)。
  三、评审与认定
  (一)组织评审
  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负责申报工作的具体事宜。同时,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工作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及实地考核评估。
  (二)审核方式
  1.核查自评材料。评审组专家审查自评材料,分析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2.现场考察。评审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申报单位开展社区教育的各项条件、社区教育资源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和成效等方面情况。
  3.形成评审意见及反馈。评审组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并逐项进行集体研究,形成评审意见,由评估组组长向申报单位反馈。同时,由评审专家组组长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4.认定。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及示范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组提交的评审结果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初步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省教育厅批准设立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河南省社区教育示范区。
  四、其他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的申报工作,及时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河南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同时于2017年10月8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718242861@qq.com。
  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本文件及附件可登录“河南省教育厅(http://www.haedu.gov.cn)”网站或“河南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http://www.vae.ha.cn)”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娜(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联系电话:0371-69691879
  联系人:江月剑、陈  颖
  联系电话:0371-65506201、65900905
  创建工作办公室地址(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农业路2号河南省成人教育教学研究室(原河南机电学校)综合楼402东房间(邮编:45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