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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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的通知

2024-08-30 14:48:34   点击:

各单位:


为确保秋季学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消除各类用电隐患,保障校园安全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定期开展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定期举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电火灾的能力。

2.加强本单位办公区域及生活场所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安全规范使用合格的电器设备,使用过程中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不私拉电源、不违规使用电器,避免超负荷使用电源插座。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各单位未经报备不得私自增设、安装用电设备设施,室内电路改造或新建由总务处统一组织施工。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总务处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2.各办公楼、教学楼禁止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学生宿舍不得违规用电,禁止私自乱拉乱搭电源电线,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等。教工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3.凡有高电压的场所及电线裸露的地方,总务处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林木,防止引发事故。

4.定期对电源线路安装的保险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充分考虑合理配置,确保用电安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5.严禁通过电源插板转接多个电源插板,防止过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6.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7.各部门要加大对所属管理范围内的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总务处,共同做好校园用电日常维保工作。

三、校内报修电话

用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若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及时联系总务处水电组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可安全运行时,再继续使用。

咨询与报修服务电话:0374-5180906(总务处办公室),15290000533(卢俊涛)。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为校园安全保驾护航,共同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总务处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