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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管理制度

2017-11-23 09:21:51   点击:

1.浴室周边无污染源。浴室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2.浴室场所地面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防滑地面,墙壁和天顶采用防水、无毒材料覆涂。

3.更衣室与浴区相通,配备相匹配的密闭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设施,设置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更衣柜一客一柜。

4.沐浴场所禁止吸烟。

5.浴池每天消毒,重点部位:衣柜、坐椅、厕所、地面、墙面等重点部位。

6.沐浴用水水质温度、浊度符合国家相应卫生标准的要求。

7.浴池使用自然通风,设有排气窗,排气窗面积为地面面积的5%。

8.浴室场所有足够的照明,安装防水灯具,使用安全电压。更衣室、浴区照度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

9.浴室场所在适宜位置设置了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密闭加盖,便于清理,可以有效预防控制病媒虫害孳生。

10.浴室场所设有预防控制病媒虫害的设施。通风系统安装防鼠、防病媒生物侵入设施。

11.浴室场所的地面、墙面、水龙头等应经常清扫或擦洗。对经常使用或触摸的物体表面、更衣箱、公共卫生间、垃圾箱(桶)、具、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等严格按卫生要求。沐浴场所定期对清洗消毒、保暖通风、冷热水供应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做好检查、保养和维修的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发生故障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各类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保持良好状态。

12.浴室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13.浴场所卫生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完成了规定学时的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1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一年进行一次,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15.沐浴场所从业人员工作时穿着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与洗浴无关的个人用品不得带入浴室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