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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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奖惩制度

2017-11-23 09:26:34   点击:

1.凡有下列表现者,给予奖励:

(1)年终被评为先进集体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职工;

(2)在后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者;

(3)为后勤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成效显著者;

(4)法制观念强,敢于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5)学院级以上活动中为后勤管理处争得荣誉者;

2.奖励办法:奖品、奖金、荣誉称号等;

3.凡有下列表现者,给以处罚: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及学校和后勤处的规章制度者;

(2)违反本单位内部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

(3)长期旷工、早退、迟到、消极怠工,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4)不服从人事安排,无理取闹者;

(5)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6)指挥管理不当,贻误工作者;

(7)违反财经制度,贪污、受贿、侵占国家财产、损害公共财物者;

(8)在单位内打架斗殴,或无理取闹,辱骂、殴打负责人者;

(9)忽视安全防范措施,造成重大事故发生者等;

(10)其它一些违法违纪行为。

4.惩治办法: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奖金、开除等,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后勤处对奖惩结果给以记录,存入档案,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