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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的通知

2024-03-04 16:36:00   点击: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春季学期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预防电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校园用电安全管理,消除和杜绝各类用电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运行及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安全用电意识

1、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春季用电安全工作,定期对本单位教职工及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让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

2、加强本单位办公区域及生活场所用电设备的日常管理,完善安全用电制度,做好用电安全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3、师生员工要安全规范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引发火灾。做到不私拉电源、不违规使用电器、不超负荷用电。

二、安全用电管理

1、各单位无报备不得私自增设、安装用电设备设施,不得私接电网、使用大功率电器。

2、严禁通过电源插板插接多个用电设备,大功率用电器如电水壶应控制使用数量并尽量错时使用,防止过负荷跳闸和电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等事故。

3、学生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禁止私自乱拉乱搭电源电线,严禁私自更换宿舍内电路设备上的任何装置,严禁使用电热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劣质产品等用电设备。

4、办公、科研、实训场所的用电设备(空调机、复印机、饮水机、计算机、打印机、照明灯、各类实训仪器、设备等)要避免长期处于无关闭状态,须养成“人走断电”的良好习惯。

5、教工宿舍内不得违规用电,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等大功率电器。

6、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用电安全规范接电,用电设备要配置漏电保护开关,严禁私自更换开关、严禁供电线路超负荷使用。

7、总务处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的安全用电检查,对所属高压配电室、食堂、超市等场所的电路及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做好校园电路日常维保工作。

三、校内报修电话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如若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咨询及报修服务电话:15290000533/15637421588。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春季学期校园安全用电工作,建设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总务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