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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招生办规章制度

2020-08-06 10:48:31   点击: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学院发展壮大,特制定招生办公室管理细则:

一、共享位置
共享位置时间为上午9:00——9:10,下午15:00——15:10要求位置要清晰能精确到哪条街,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必须实时加入共享位置并截屏发到群里,如有晚发在20分钟内每次罚款20元,如有超过20分钟视为没发,罚款50元,如有一天两次没发罚款200元。发送的位置图片以实时加入共享位置为准,其他位置图片均视为没发。
招生人员在工作日内共享位置必须是在大、中专招生市场上或学校,在家或在其他区域发送的共享位置不作为工作考核,如有违反罚款100元,周末共享位置不再监管是否在市场上,需按时发送。

二、会议规定
在每次全体会议,招生办会提前12小时通知,迟到5分钟内罚款20元,迟到20分钟内罚款50元,有事缺席请假者罚款100元,没有请假者罚款200元。每次大区负责人紧急会议与全体视频会议,提前30分钟通知大家,迟到者罚款50元缺席者罚款100元。

三、工作汇报
县级负责人每天都要以微信形式,上报给大区负责人当天工作内容。大区负责人以截图方式,发到大区负责人群里。大区负责人没发或忘发罚款一百元,县级负责人没发忘发,以大区负责人上报刘子琪,罚款五十元!

四、罚款缴纳
共享位置和会议罚款每天晚上八点前缴纳给刘子琪,自觉缴费,刘子琪负责统计监管,不负责催费,于八点公布,罚款名单缴费情况。
没有遵循缴纳罚款者,刘子琪需开两倍罚款单,找王院长签字,交于财务,按照扣除工资形式扣除罚款。如有刘子琪徇私舞弊,每次罚款500元,大家相互监督。
以上为招生办公室规章制度,希望各位招生老师严格遵守,互相监督。
 
 
 
许昌陶瓷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