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智慧康养与人文教育学院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25-06-09 234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水平,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依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年6月10日—2025年9月30日

二、工作安排

1.测评依据

根据《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许陶院字2024〕32号)相关要求,开展2023级、2024级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测评组织

2023级、2024级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负责。通过学工系统“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服务号”中综合素质测评模块进行。

3.测评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科研、文娱体育、人文素质和社会实践(德智体美劳)五。各项总分一百分,其所占权重分别为20%、35%、15%和 15%、15%。

综合素质测评按个人自评、班级测评、院级审查三个步骤进行。具体认定审核工作由二级学院及五年制专科部负责,结果运用于我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学校奖学金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动员学习阶段(2025年6月10日—6月15日)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要高度重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从辅导员到全体学生,进行层层动员,提高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使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各项具体内容。

2.个人自评阶段(2025年6月15日—9月10日)

每个学生均要对照《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中各模块测评细则规定的内容,逐项进行自我评价,并在系统上填写相关自评内容。

学生自6月15日起可点击“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服务号——综合测评”版块开展自评,对照各测评模块内容,全面准确统计个人加分项信息,进行详细录入。测评提交资料的时间范围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下一学期开学前,即2025年225日至2025年8月31日(注:该时间节点之后的活动、获奖等附加分计入学生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

3.班级民主评议阶段(2025年9月11日—9月20日)

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各辅导员具体负责所带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成立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长、班团干部代表(2人)以及2名学生代表任组员,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个人自评的基础上,收集原始纪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学生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班级测评结果在全班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4.院级审查阶段(2025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成立院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书记、院长、院长助理、学管秘书、教学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院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对各全院测评结果进行核查与审议,审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产生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全校2023、2024级学生均需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2.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要组织全体辅导员和学生认真学习《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本文件,严格遵循学校制定的各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规范,切实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开展学生自评、班级民主评议、院级审查等环节。

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适当方式在班级、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测评结果。各二级学院、五年制专科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测评期间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做好解释说明。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