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报条件的通知》(豫职评(2023)232号)通知要求,为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社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种
1.陶瓷工艺师
2.陶瓷产品设计师
3.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
4.计算机维修工
5.电工
6.茶艺师
7.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8.电子商务师(网商/跨境电子商务师)
9.中式烹调师
10.中式面点师
二、评价等级
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
三、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一)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二)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五)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六)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评价收费标准
考试费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8)2510号)要求执行,考试费用在报名时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收取。
五、考试内容
1.评价考核内容共分为两科: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其中理论考试为上机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60分及格)。
2.评价合格条件:两个科目测试成绩须同时及格。
3.评价标准:各职业(工种)考试依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应级别要求进行,具体标准可通过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http://osta.mohrss.gov.cn/skillStandard查询。
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7日
拟考时间:考试组织安排另行通知(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业(工种)则取消相关考试批次)
七、报名及考试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教职工人员,可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考试报名群组。
2.考试地点为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地址:许昌市建安区永宁街002号)。
(教师考试报名微信群组)
八、联系方式
魏老师:13271211502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