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高校实训室管理,保障各实训室(包括机房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舞蹈实训室、电工电子实训室、画室实训室、陶瓷拉坯成型实训室、陶瓷烧成实训室、陶瓷雕塑实训室、陶瓷手工成型实训室、化妆实训室、美容实训室、中餐烹饪实训室、西点烘焙实训室等)的正常使用,维护良好的教学和科研秩序,培养师生规范操作、爱护设备、安全文明的良好习惯,特制定本奖惩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在我校上述实训室进行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的全体师生及相关人员。
二、奖励机制
(一)个人奖励
1、遵守规范标兵
在一学年内,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记录,且能主动维护实训室秩序和卫生,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实训室文明标兵"称号,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
2、设备爱护典范
对实训室设备精心爱护,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修,避免设备损坏或故障扩大,为学校节省维修成本的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3、创新实践先锋
在实训室开展的实践活动、科研项目或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如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专利等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金或学习用品等。例如,在陶瓷艺术相关竞赛中获得奖项,为陶瓷艺术与智能建造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在中餐烹饪或西点烘焙技能竞赛中表现出色的学生等。
4、安全意识楷模
在实训室安全管理方面表现突出,如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主动参与实训室安全演练和安全知识学习,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给予全校通报表扬,并在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二)集体奖励
1、优秀集体奖
以班级、小组为单位,在使用实训室过程中,整体表现优秀,成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实训室管理,共同完成实训任务,且在实训成果、设备维护、安全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授予"实训室优秀集体"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增加实训资源使用、颁发集体荣誉证书等。
2、实训室建设贡献奖
对实训室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为实训室的完善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学校官网或校刊上宣传报道、颁发荣誉证书等。
(三)奖励实施流程
1、由实训室管理员、任课教师或相关部门根据日常观察和记录,提出奖励候选人或集体名单。
2、成立由实训管理部门、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或集体进行评审。
3、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相关部门颁发奖励。
三、惩罚机制
(一)轻微违规行为及处理
1、违反基本制度
进入实训室未按规定登记、不穿指定实训服装(如中餐烹饪实训室未穿厨师服等)、在实训室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不按规定摆放物品等轻微违规行为,首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再次发现则给予书面警告,并在班级或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
2、设备使用不当
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训室设备,如在机房实训室违规下载安装软件、在钢琴实训室用力敲击琴键等,尚未造成设备损坏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要求其参加设备操作规程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使用该设备。
3、卫生维护不力
在实训结束后,未按要求打扫实训室卫生、未将设备归位的,责令所在班级及二级学院立即整改,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对所在二级学院考核扣分,并取消其下次使用该实训室的资格1-2次。
(二)严重违规行为及处理
1、设备损坏或丢失
因操作不当、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导致实训室设备损坏或丢失的,需照价赔偿,并根据设备损坏程度和价值,处以设备价值10%-50%的罚款。若设备为精密仪器或特殊材料(如陶瓷烧制实训室的窑炉设备、画室实训室的特殊颜料和画具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除赔偿和罚款外,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的纪律处分。
2、安全违规行为
在实训室违反安全规定,如在陶瓷烧制实训室擅自调整窑炉温度、在中餐烹饪实训室使用明火时擅自离开、在机房实训室私拉乱接电线等,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同时暂停其使用实训室的资格1-2周;若造成安全事故,如火灾、设备故障、人员受伤等,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给予记过及以上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擅自占用或更改实训室用途
未经允许擅自占用实训室场地、更改实训室设备用途或在实训室进行与实训无关的活动(如在舞蹈实训室堆放杂物、在钢琴实训室举办非音乐类活动等),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恢复实训室原状,给予书面警告,并处以100-3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使用实训室资格1-2个月。
4、考试或实训作弊
在实训室进行的实训考核、技能鉴定等活动中作弊的,按照学校考试作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记过及以上的纪律处分,作弊成绩无效,并取消其该课程的重修资格。
(三)惩罚实施流程
1、实训室管理员或相关教师发现违规行为后,及时进行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如视频、照片、设备损坏报告等)。
2、对违规行为进行初步认定,确定违规类型和情节严重程度。
3、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由实训室管理部门或所在院系直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违规者本人及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
4、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由实训室中心会同学生处、保卫处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相关领导审批。
5、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违规者本人及所在班级或二级学院,同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6、违规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四、附则
1、本机制由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