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控制和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为了将安全管理的重点从事后纠正逐步调整为事前预防,提高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根据我校实验实训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学校所有实验实训室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操作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包括对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审定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处负责制定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实施对全校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实训室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
第六条 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所属实验实训室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自我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实验实训室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实验实训室的重点监控。
第三章 分类管理
第七条 实验实训室分类主要依据实验实训室中存在的危险源类别,根据我校教学科研特点,将全校实验实训室分为机电类、电子类、其他类三种形式。
(一)机电类实验实训室
机电类实验实训室包括从事机械设计与制造、装备技术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传动、带压等机械设备的实验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主要危险源包括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伤害。
(二)电子类实验实训室
电子类实验实训室包括计算信息工程、财经商贸等专业方向中较多涉及计算机、电路板等的实验实训室,也包括各专业设立的机房;这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危险源是带电导体上的电能,如人员触电、电路短路、焊接灼伤等。
(三)其他类实验实训室
其他类实验实训室主要包括社科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的实验实训室或实训室。这类实验实训室的危险源主要是少量的用电设备可能带来的用电安全风险。
第八条 在实验实训室分类管理的前提下,实训室应按照危险源特性进行自我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做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案,方案交由学校备案。学校和二级单位在实验实训室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第四章 监督实施
第九条 当实验实训室的使用方向或研究内容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实验实训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向学校报备,二级单位应及时提示实验实训管理处进行风险级别的调整。
第十条 实验实训管理处对实验实训室分类分级实行年检制度,每年末对于使用方向调整的实验实训室及时修正分类分级结果,以便准确地实施安全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