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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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实训室管理办法

2024-07-06 38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学校实训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使用实训室课程的师生及实训室管理人员。
二 责任体系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所有实训室(实训车间、校内实训基地)由学校及二级学院协调管理,实训中心负责统筹规划全校实训室的建设、管理和协调工作;填报实训室相关数据,审批实训室的设备采购、使用和报废申请;每年度与二级学院签署实训室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实训室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设立实训室管理小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组织实施实训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每个实训室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实训室的日常维护、资产设备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负直接责任。实训室管理员由各二级学院指定,要求专业相关,熟悉实训室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能够指导学生正确操作设备。学校将对实训室责任人进行工作量核算,每月由实训中心考核。
      第六条 按照专业需求,二级学院自用实训室管理权归属到二级学院,以服务全校专业为主,兼顾各个二级学院所有专业使用。公共实训室由实训中心负责。
三 实训室建设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需求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训室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及经费预算等。规划应充分考虑专业特色,融入行业新技术、新工艺,使实训室成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
      第八条 实训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实训室建设规划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议通过后,由总务处负责实施建设。建设过程中,实训中心、总务处及二级学院三方及时沟通,需注重各专业实训室之间的协同性和资源共享可能性,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完成后,三方签署交接单及实训室安全责任书,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四 实训教学管理
      第九条 教学计划安排
      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并将实训教学任务落实到具体实训室和实训指导教师。实训教学计划应在每学期教学开课前交至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的实训教学计划后,动态调整各实训室,避免课程时间冲突。教学计划应明确实训项目、实训目标、实训内容、实训时间安排。
      第十条 教学过程管理
      实训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实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指导学生规范操作设备,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教学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和安全指导,确保实训教学安全有序进行。实训指导教师应在每次实训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实训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及时批改学生实训报告,评定实训成绩,并做好实训教学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学期末将实训报告交至实训中心。建立实训教学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实训指导教师详细记录学生的实训表现、设备运行情况等。
三 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采购与验收
      所有进入实训室的资产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由二级学院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院长签字后交于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对接总务处采购;设备到货后,由总务处、实训中心、实训室管理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与维护
      实训室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严禁违规操作。实训室管理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存在故障的设施,二级学院及时报修。定期对实训室资产进行排查,对于人为损坏等异常缺失的资产,由二级学院或二级学院实训室管理员按照学校标准进行赔偿。
      第十三条 报废与处置
      对于达到报废年限或因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由实训室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后,交于实训中心,由实训中心结合总务处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二级学院、实训室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学校与二级学院、二级学院与实训室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安全责任书应明确安全目标、安全责任范围、考核标准以及奖惩措施等。
      第十五条 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实训教学内容。新生入学后,组织开展实训室安全专题教育,使学生了解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定期组织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通风设备、安全警示标识、应急照明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实训室,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制度,二级学院每周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 日常检查
      建立实训室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实训室管理人员每天对实训室进行巡查,重点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及资产状态等,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二级学院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五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八条 卫生责任区划分
      实训室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实训室环境整洁。卫生责任区划分应详细明确,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日常清洁要求
      每天实训教学结束后,实训室责任人员组织学生对实训室进行清洁,清理实训台面、地面、设备表面的杂物和灰尘,整理实训工具和耗材。定期对实训室进行全面清洁,包括门窗、墙壁、天花板等,保持实训室整洁卫生。制定日常清洁标准和流程,明确清洁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六 其他
      第二十条 实训室及实训室所有教学仪器设备为保障教学使用,原则上不允许外借或挪作他用;若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用途,须提出申请,由所属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实训中心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进行变更。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及任课教师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恶意损坏设备设施。课后需保持实训室清洁卫生、桌椅等物品归位并填写实训室使用记录。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实训室管理具体制度可由二级学院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新。
      第二十三条 实训中心代表学校履行实训室管理服务责任、督查管理服务结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