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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2023-10-25 09:22:00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要坚持专业学习与全面发展并重,确保测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综合测评分(100%)=学习成绩*60%+量化积分*40%。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奖助学金等工作的主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评分细则

第六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个月汇总一次并签字公示,每学期/学年末进行汇总并公示。

第七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共分为学习成绩和平时量化积分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学习成绩和平时量化积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40%,学习成绩为本学年度考试课成绩(考察课、体育课不计入其中),计算公式为一学年度考试课程总成绩除以科目数得出的平均成绩;平时量化积分主要是本人在学习、品德、

纪律、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第九条  平时量化积分100分,包括纪律20分、卫生20分、学习30分、活动30分共四部分。其中,纪律和卫生基础分只扣不加。学习和文体为加分项,每项加分最高限额为30分(所有加、扣分均需查验原始底稿后方可执行)。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

(一)纪律分:(基础分20分,只扣分,不加分,扣完后从其他项目中继续扣分,若未扣完,剩余分数加至最终量化)

1.无故旷课(晚自习)扣1分,上课或上晚自习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15分钟以内)上课前5分钟点名。

2.因受到学院以上部门处分者,扣量化分2分/次。

3.学校要求参加的活动如升旗仪式、做后勤服务、开全体大会、讲座、报告会等,凡不参加者每人扣1分,早退者扣0.5分。

4.学期末纪律分20分扣足15分及以上者,不得进行评优评先。

(二)卫生分:(基础分20分,只扣分,不加分,扣完后从其他项目中继续扣分,若未扣完,剩余分数加至最终量化)

1.值日生不值日者每次扣1分;值日生值日不合格者每次扣0.5分。

2.学院进行的寝室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校级一次扣2分,学院一次扣1分。

3.宿舍被查到大功率电器宿舍成员扣3分。

4.损坏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区别故意或过失扣分;若属主观故意一次性扣4分;若属过失,则一次性扣量化分2分。

5.严禁在校内外酗酒,因酗酒闹事造成较坏影响者扣量化分5分。

6.在处理同学之间矛盾时,如有辱骂别人现象扣量化分2分,动手打人者扣量化分20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偷盗别人财物者,一经查实,扣量化积分10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参与传销、赌博等违规活动,扣量化积分10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不经批准校外住宿,一经查实通报批评扣量化积分6分,拒不悔改者按照《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10.因感情纠纷造成不好影响者,扣量化积分5分。

11.学生参与正常教学活动和考试时,不得穿着奇装异服和拖鞋,如若发现扣量化2分。

12.将饭菜带入课堂者,扣2分。

(三)学习分:(共30分,分数加满为止)

1.获得学习证书加分:(分数加满为止)

A.获得英语四级证书加10分,六级证书加15分;

B.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等3分,二等4分,三等5分;

C.普通话证书二乙加3分,二甲加4分,一甲、一乙加5分;

D.学生获得的一切从业资格证书加8分(如电工证、会计证、机动车驾驶证等);

2.专业学习成绩排班级前3名者分别加3、2、1分。

3.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征文大赛、演讲比赛、摄影比赛等),最低1分/次,获奖者按每次所获奖次进行加分,同一赛事不累计加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




4.参加大学生科研项目者(如校大学生科研项目、挑战杯等)按照如下规定:

国家级带头人15分,成员10分;省级12分,成员8分;市级8分,成员5分;

校级重点项目6分,成员4分;校级一般项目3分,成员2分。

(四)活动分:(共30分,分数加满为止,各种奖项的加分以证书为准)

1.参加省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3分,获前三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另加5、3、2分;参加校级运动会的运动员,每次每项加2分,获前八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依次另加4、3.5、3、2.5、2、1.5、1、0.5分。

如图所示:、




2.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第一名者,主力队员加5分,非主力队员加4分;获二、三名者,主力队员加4分,非主力队员加3分;四-六名,主力队员加3分,非主力队员加2分;六-八名以后各队员均加2分;八名以后加1分。院级比赛减半。啦啦队成员每人每场0.5分。

3.参加校级晚会主持人、演员一次各加3分,学院晚会主持人、演员一次各加1分,摄像、编辑人员一次各加2分,根据下表获奖情况计分,获奖者按每次所获奖次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所有参加学院活动、晚会或者学校活动、晚会的学生,所有加分学生必须提供活动举办方的活动证明(最高加分为20分)。




4.优秀学生干部校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其他校级奖励证书2分。

5.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或者教室,宿舍或者班级成员每人加3分或2分。

6.如出现突发情况,临时召集参加学院体力劳动者加1分,需辅导员签字,学管秘书审核。

(五)职务分:(取最高职务加分,职务分不累加)

1.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加4分,各部部长及副部长加3分,各部干事加1.5分;各社团部长加2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加2分,其他班干部加1.5分,寝室长加1分,若有获奖情况另加分。

2.在本学年凡是受到学校或学院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3.凡同一项比赛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


第三章  测评程序

第十条  学生应当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如实上报《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量化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班级测评小组审议。

第十一条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当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纪实材料,全面审议、核准、登录学生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向全体学生公示,接受学生监督,并将最终测评结果报学院进行审核、登录、排序、备案。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班级测评小组应当及时补充完成《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量化表》,经辅导员和班级测评小组签字后,报学院进行审核备案。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指导、督促和考核学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学院各班级学生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全面审核、汇总和上报本学院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负责协助学生处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辅导员负责具体指导学生班级开展综合测评工作。学生班级应当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5—7人),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将了解到的学生在测评周期内的综合表现,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如实记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纪实材料及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