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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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的通知

2021-06-11 10:30:23   点击:


 各学

为全面做好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号)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工作内容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包括首贷和续贷两项工作。首贷是指在校生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曾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本年度首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续贷是指在校生曾申请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本年度继续申请。

二、加强贷款学生资格审查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重要措施,严禁将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通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级、2020级学生。

2.通过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2019-2021级在籍学生。

三、贷款额度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要求,助学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学费为学校规定的学生实际应缴纳的学费,不含书费、培训费等)和住宿费(住宿费按照实际缴纳金额确定)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再贷生活费部分。建档立卡学生可以申贷部分生活费,贷款总金额(学住费+生活费)不超过8000元。

四、具体工作安排

1.贷款申请(6月10日—9月30日)

各学由资助专员为辅导员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申请流程另附),分别安排部署2021年度首贷和续贷申请工作。其中2019级、2020级在校生申贷工作应在6月30日之前完成。2021级新生计划在困难认定完成过后开始申请,至9月30日结束。

各学组织并指导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填写、下载《国家助学贷款首贷申请表》或《国家助学贷款续贷申请表》(手写、自行打印无效),并签名、按手印。

续贷学生需在线填写续贷申请(150-200字)。9月30前各学收齐贷款申请表,完成前期申请工作。

2.贷款信息录入、初审(10月1日—10月12日)

各学部资助专员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号、家庭住址、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等信息进行初审,逐一检查核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贷款申请审核要点:学生基本信息与学籍信息一致;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准确、详细,贷款额度符合最新要求;贷款年限19级为16年至2037年,20级为17年至2038年,21级为18年至2039年。各学部汇总名单,通过系统将贷款信息导出,组织贷款学生对个人信息进行确认并签字,以免因信息录入错误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

3.贷款信息确认、提交(10月12日—10月14日)

贷款信息录入完毕并经过学院初审复查,确认各类信息后,由学院贷款负责人及资助专员通过系统对贷款信息进行确认,并汇总提交,同时学生填写《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后交资助中心(贷款审批表可在学生处QQ群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学为单位到资助中心领取)。10月14日1700之前,全校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4. 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5日之前)

9月5日之前,各学根据贷款系统中申贷人数,结合往年申贷人数及本年度学院具体情况,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1-2022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五、注意事项

(一)落实最新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

2020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学生和家长了解贷款新政策。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

不得拒绝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做好高职扩招后的学生资助工作

深入落实《教育2021年工作要点》,切实保证扩招后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好政策宣传,摸清需求,确保扩招人员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就读机会。

(三)严格审核学生申贷资格

确保贷款资助学生为全日制在籍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年度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和生源地贷款。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借款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对于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借款学生,不得重复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去年已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今年如想申请校园地贷款,则不得续贷生源地贷款。

(四)强化资助育人功能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预防诈骗,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通过国家资助树立自信自强意识,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希望各学院充分认识贷款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认真做好本年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充分发挥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体系中的主导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助学贷款。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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