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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的通知

2021-08-13 11:07:59   点击: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2021年4月30日施行。为了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进一步营造学习宣传氛围,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干部职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
二、征文主题
文章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重点体现以下方面: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根本保证。
2.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
3.确立并不断完善教育方针是党领导教育事业的基本经验。
4.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教育内容具有统领作用。
5.维护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的价值导向。
6.教育法规定的其它法律内容。
三、征文要求
文章题目自拟,篇幅原则上4000字左右。要求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科学严谨。文章应为原创性文章,结合实际谈教育法学习体会和感悟,要言之有物,有数据、有事例,杜绝任何不端行为。
四、报送数量
1.各省辖市报送不超过10篇,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报送不超过5篇。
2.本科高校不超过8篇,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5篇,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不超过3篇,厅直属学校不超过2篇。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地各校高度重视,要将开展征文活动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教育法结合起来,广泛动员,认真遴选,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请各地各校认真填写《全省教育系统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征文汇总表》(附件),9月10日前将征文作品连同汇总表,一并报送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报送信箱:zbz@haedu.gov.cn。因疫情防控要求,此次活动不安排现场或纸质报送。
3.文章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附件下载:
https://www.xccvc.com/uploadfile/2021/0813/202108131206083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