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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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1-06-11 20:04:00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有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我校启动 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1.首次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2.生源地贷款续贷学生请在 6 月 27 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不少于 100-200 字的续贷声明并进行续贷申请。校资助中心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逐一审核。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1.我校正式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均可申请; 

      2.贷款额度学住费:只能填写需交学费、住宿费,不得多贷。不允许申请生活费。同时,贷款总额必须为 100 的倍数即整百整千,最高 8000 元。 

      3.贷款期限:因国家开发银行有关贷款展期等工作规程变更,今后展期只能在还款期限内进行申请,办理展期后贷款期限不再进行顺延,考虑到贷款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办理还款计划变更需要,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要求,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4.各学院提出贷款申请的学生,凡是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贷尽贷”,严格落实好上级教育扶贫政策,做到执行政策“不打折,不变形”,确保“精准资助”体系惠及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数据录入 

      贷款申请数据录入可由申请贷款学生通过在线系统自行录入也可由院系通过助学贷款系统进行统一录入,录入方式见“新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操作说明” (附件)。以后很多工作需要贷款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完成,因此建议最好由 学生本人通过在线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和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陆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 100-200 字的“续贷声明”(少于 100 字将学校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三、学校审核流程 

      1.院系登录助学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 

      2.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申请数据直接选中导入系统即可;续贷学生需首先进行“续贷审核”,审核通过后选中数据导入系统。 

      四、需提供材料 

      1.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新的助学贷款操作规程,自 2014 年起启用新的《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贷款学生需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根据省资助中心通知今年《申请表》格式及相关证明手续出现变化,具体填写及需提供证明材料另行通知。 

      3.此通知下发后请各院系尽快通知所有在校学生,需要申请本年度贷款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应在 6 月 26 日前完成系统申请,各学 院需在 6 月 27 日前完成续贷申请审核及数据导入工作(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 明细-续贷审核—导入)。 

      4.《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各学院存档、一份在贷款申请工作结束后根据校资助中心通知随贷款合同档案整理后一并上报。 


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