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建筑与陶瓷设计学院

教师评学管理办法

2021-04-16 726

教师评学是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学生的学习情况作出的总体评价,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了解学风状况,促进学风建设,加强师生交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保证教师评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执行。

一、教师评学的目的

(一)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果与质量;

(二)为学风建设提供可靠依据,为探讨人才培养提供途径,推动和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二、教师评学的对象

全校各教学单位各年级在校全日制学生。

三、教师评学的时间

评价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在学期末进行。

四、教师评学的组织

教师评学由教务处组织和指导,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五、教师评学开展程序

(一)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评学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单位任课教师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参与评价工作,若不能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参与评价工作的,可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评价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对本部门教师评学情况进行汇总和统计,上交评学工作总结并落实整改措施,促进学风建设。

(三)各教学单位将汇总表和分析整改报告按规定时间上交教务处教务与质量管理科。

(四)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师评学结果全面统计和分析,并将所得综合信息反馈学校领导,作为今后改进教学管理和进行教学改革的主要参照依据。

六、教师评学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在评学前要建立教师评学领导机构,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评学指标体系,统一认识,明确目的,确保教师评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任课教师要本着对学校和学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做好评学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要把评学结果作为评选校、教学单位两级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