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陶瓷职业学院

建筑与陶瓷设计学院

听课制度

2021-05-12 457

听课是监控教学实施过程与质量,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手段。通过听课,学校各级领导可以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相互听课, 教师可以交流经验, 取长补短, 提高教学水平。为此, 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全校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职教师。

二、听课对象

全校专科层次理论和实践教学班级。

三、听课数量

1.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1-2学时。

2.教务处、教学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每次听课1-2学时。

3.其他职能处室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1-2学时。

4.系部(教研室)应将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作为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每次听课1-2学时。专职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次(不含集体组织的观摩教学),每次听课1-2学时。每位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四、听课要求

1.每学期正式开课之初,教务处负责将全校课程表公布在许昌陶瓷职业学院教务在线公众号,供听课人员查阅。   

2.学生对教学反映的意见,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听课,协同任课教师共同研究解决。听课形式采取随机方式,单独听课为主,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但要有计划安排,要有明确的听课目的。 

    3.每次听课需将有关教师、学生、教室设施等情况和意见、建议填人《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听课教师应及时向主讲教师反馈意见,帮助主讲教师及时对课堂教学做出调整和改进。

4.集体听课后要组织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建议。

5.发现优秀教师,及时树立典范,并在学校宣传推广。

6.新教师每学期期末要写出听课心得,不得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7.教务处负责统计听课评价意见。听课评价意见作为对教师考核、晋升职务、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各级中层干部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其履行职责的考核内容之一。

五、听课管理

1.校级领导、各处室中层干部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

年终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报教务处存档。

2.系部 (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每学期期末由所在单位收集并报教务处存档。

3.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许昌陶瓷职业学院听课记录本》年终由学生处收集并报教务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