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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常识】就业协议书作用

2021-12-30 856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表,省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就业协议书是作为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一、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就业协议书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签订就业协议书是国家为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避免混乱,杜绝就业欺诈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肃性,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具有以下作用: 
    
一、确定了甲乙双方的聘用关系,毕业生不得另找单位,学校按协议派遣后,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聘用双方不得任意违约。

三、是学校和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制定就业计划的基本依据,从而保证就业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四、由学校作为见证方,有利于保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毕业生实现自我保护的基本依据。

六、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将被派回原籍参加所谓的二次分配。

二、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见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2、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4、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5、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三、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3、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4、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5、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等单位工作时会碰到一个具体问题——这些法人实体没有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这就需要用人单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来解决该单位接收毕业生人事关系的问题,通过办理人事代理,就业协议书的鉴证、档案的接收、落户、党组织关系等,都可由有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和办理。  
 
6、就业协议书除了作为学校转递毕业生人事关系的依据外,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也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毕业生应比较慎重。在对用人单位有一定了解,确定要留下来工作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又觉得不适合这份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并持证明回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找到新单位,可把自己的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单位。  

四、就业协议书的填写步骤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应聘意见”要在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填写。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用人单位意见并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中签署人事局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3、“学校意见”栏分别由毕业生所在系和学院就业指导处签署意见、盖章。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如有其他约定,在协议书第四页备注栏中注明,也视为就业协议的内容。

五、就业协议书的改签流程  

1、须征得原签约单位同意,取得书面退函并退回原《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先向所在院部提出“改签”申请,由所在院部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院部党组织公章,报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持新的《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  
 
3、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毕业生不得不“改签”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